2021重庆公积金二手房按揭贷款条件资料流程

  一、2021重庆公积金二手房按揭贷款额度说明:

  1、最低首付比例

  无论是一手房还是二手房,重庆市公积金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比例均为住房全款20%,最高个人可贷金额为40万,夫妻双职工可贷金额为60万,贷款金额不超过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25倍。

  2、最高限额

  公积金个贷最高贷款成数为购房总价款的80%,其中公积金贷款资金个人最高限额不超过40万元,参贷后不超过个人最高限额的1.5倍(60万元)。

  3、二手房按揭贷款可贷额度:

  最高可贷额度是所购二手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的80%,以数值低的一方为取值。实际可贷款额度还需在贷款审核办理过程中根据借款人的信用、购房单价等综合因素确定。

 

  

  二、2021重庆公积金二手房按揭贷款期限及利率:

  1、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2、贷款利率

  五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2.75%;

  五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3.25%。

  注意:住房公积金贷款按人民银行规定的现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利率执行,并随国家利率调整而调整,且贷款机构不同,办理费用不同。

  

  三、2021重庆公积金二手房按揭贷款还款明细:

  1、公积金个贷本息采用按月等额本息法或按月等额本金法偿还。

  2、贷款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公积金个贷采用一次性还款法,实行合同利率,到期一次性按天计收贷款本息(利随本清)。

  3、借款人应从发放贷款后次月起按时将还款资金足额存入个人还款账户,如当月未能及时还款,则次月存入的资金除含正常还款额外,还应包括按逾期利率计收的逾期利息。

  4、贷款清偿完毕,借款人应到承办银行办理贷款清偿证明,凭此证明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解除抵押。如系提前还款,还可凭此证明到担保公司按实际贷款期限退还剩余期限担保费。

  5、重庆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手续:

  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贷款,应至少提前十五日通知承办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并须征得承办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同意。部分提前偿还贷款的,借款人应按调整后的还款计划偿还还款。

  

  四、2021重庆公积金二手房按揭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应为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含异地缴存的非“三无”人员),在重庆市城镇购买自有住房,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021重庆公积金二手房按揭贷款具体条件:

  1、申请贷款前6个月(含)及以上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

  3、个人征信情况良好,符合中心征信要求。

  4、有在本市城镇购买二手住房的真实交易行为,有合法有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

  5、所购房屋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可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自由交易;

  6、已为该套房屋办理房屋价值评估手续;

  7、同意用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8、已与售房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并有不低于所购房屋价格20%( 含)以上的自筹购房资金;

  9、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10、住房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2021重庆公积金二手房按揭贷款流程:

  1、贷款申请人备齐材料;

  2、在评估机构办理房屋评估;

  3、在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提出申请;

  4、审核时间:10个工作日;

  5、审核通过的签订借款合同;

  6、在登记机关办理过户手续(所需时间以登记机关公布为准);

  7、在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手续(所需时间以登记机关公布为准);

  8、抵押手续办妥,资料交回贷款受理网点进行放款审核;

  9、放款时限:10个工作日;

  10、银行发放贷款。

  

  六、2021重庆公积金二手房按揭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产权共有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及户口簿;

  2、借款申请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已备案),离婚判决书,单身声明等;

  3、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4、所购二手房原《不动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5、借款申请人与售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

  6、已缴纳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自筹资金的首付款凭据(首付资金在5万元以内的,提供卖方出具的收据,5万元以上的,提供买卖双方之间的银行转帐凭据);

  7、售房人收款账户,该账户须为售房人本人名下银行账户;

  8、借款人还款账户,该账户须为贷款申请银行所属个人一类账户;

  9、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10、由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

  1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报告有效期3个月);

  12、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七、2021重庆公积金二手房按揭贷款办理渠道:

  1、前往重庆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按要求提供材料,经银行审批办理;

  2、您可以致电平台热线咨询办理,本平台主办各大银行贷款业务,如您需要,可致电下方热线咨询办理:

  平台客服中心:15310234567

贷款咨询:400-90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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